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要交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用2%,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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