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由交警来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为逃避责任和处罚,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101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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