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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依据

更新时间: 2019-12-23 10: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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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收或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内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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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抚养人为依据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扶养人为依据的,按照被抚养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如果被抚养人是城镇的户口,按照城镇的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标准计算被扶养费的生活费,农村户口按照农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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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计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是扶养人丧失劳动程度的能力和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支付20年的工资作为生活费就可以,被抚养人未满18周岁的,生活费要支付到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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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有哪些内容?
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的内容有因发生事故而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对于依靠死者生活的人就需要支付一笔生活费用,从而在赔偿的时候就会被扶养人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给予,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一般要计算到孩子满十八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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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作为一名80后,说实话压力很大,什么好事都错过了,上有老下有下,有时候真的顾不过来,我想知道先这社会扶养和赡养哪个优先,到底应该先顾哪一头?
[律师回复] 抚养、扶养和赡养是不同的概念,你要问扶养和赡养哪个优先,我们必须先区别三者。
一 、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二、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
关键是要区分不同主体的相互关系,简单来说,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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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按照民法通则进行赔偿,一般会根据生活实际所需来支付,而残疾赔偿金都是跟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联,在不满六十周岁的情况下赔偿年限都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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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朋友今天出门晒谷子的时候被车给撞上了,受了伤住院了,无法工作,误工费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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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抚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公司开除职工私生活,是否合法,有什么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不合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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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的规定的应当是将被抚养人生活并进入到残疾赔偿金或者是死亡赔偿金当中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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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不小心导致对方事故发生了,所以对于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比例赔偿。具体比例一般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会予以明确。例如《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就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交强险,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的驾驶者一方赔偿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返还这个比例数额的钱款给这一方车辆的驾驶者。
如果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因为乙方一定过错造成对方伤害(指: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双方都需要按过错比例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然后由各自当初买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按自己赔偿的数额,按原来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来报销自己所赔偿的费用。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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