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是扶贫项目资金担保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专项用于扶贫贷款损失补偿。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来源于担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上级补助,由扶贫公司负责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风险补偿金按协议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并入专户滚动使用。发生损失时,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原则,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代为清偿,风险基金不足清偿的,由担保基金弥补;对因其他因素造成的经追偿无法归还的贷款损失,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8:2共同承担;实行联合担保的,按担保比例承担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