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本罪掩饰、隐瞒的对象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实践中对本罪犯罪对象的争议大部分集中在其本身的性质问题上,即“犯罪所得”仅仅是犯罪所得,还是作广义上的理解,将一般违法所得也包括在内。这个问题虽然有争议,但主流的观点认为,如果上游行为最终不能认定为犯罪,掩饰、隐瞒的对象不属于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那么也不能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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