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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 2018-08-24 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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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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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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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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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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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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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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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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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在工地上面工作的时候,我姐姐他们工地现在建筑材料用的不好,我姐姐从工地上面掉落下去了,受了工伤了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
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抚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被扶养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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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多个被扶养人怎么计算?
多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水平来进行计算的,对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支付到18周岁,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月减少一年的支付标准,一般支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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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的。应依法赔偿其必要的抚养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
(一)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得人是指十六岁以下十周岁由医院证明长期病号、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三)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可抚养到毕业。
(四)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被抚养人除了被受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的关系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所承担的份额。
(五)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予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六)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能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七)确定被抚养人时,其当事人应提供抚养关系证明,必要时,应要求。
(八)关于必要生活费的期限: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70周岁以上的抚养费至少五年。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九)被抚养人除了被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只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费用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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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律师回复]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的。应依法赔偿其必要的抚养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
(一)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得人是指十六岁以下十周岁由医院证明长期病号、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三)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可抚养到毕业。
(四)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被抚养人除了被受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的关系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所承担的份额。
(五)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予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六)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能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七)确定被抚养人时,其当事人应提供抚养关系证明,必要时,应要求。
(八)关于必要生活费的期限: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70周岁以上的抚养费至少五年。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九)被抚养人除了被害者抚养外,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只应承担赔偿受害人本人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费用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人的年龄和有无劳动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力,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而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负担其至18周岁的扶养费。除此外,被抚养人无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生活来源,那么责任人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则一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4: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诉要点,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以下案例算法:案情:武汉市民某甲,男,2004年12月31日被人伤害致残,经鉴定伤残等级为ⅱ级。甲与其妻丁生育一儿、一女,女儿
16岁(1989年3月14日出生),儿子
14岁(1991年5月26日出生);甲的父母健在,均是农民,父
65岁,母
60岁,、现由三个子女甲、乙、丙共同赡养。试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自为多少。(湖北省2004年度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89元。)分析:
①扶养人数:——2人;——2人;——3人;——3人。
②赔偿年限:——1+67/365=1.2年;——3+146/365=3.4年;——15年;——20年。
③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系数:伤残ⅱ级对应为90%。
④“基数”标准按受害人甲的身份确定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年。
⑤分阶段核算“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基数”:前1.2年(1/2+1/2+1/3+1/3)×90%=1.51;1.2年后至第3.4年只有、、三个被扶养人,但仍然是(1/2+1/3+1/3)×90%=1.051;3.4年后至第15年只有、二个被扶养人,(1/3+1/3)×90%=0.61;最后5年只有一个被扶养人,1/3×90%=0.3
扶养人的生活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4: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诉要点,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以下案例算法:案情:武汉市民某甲,男,2004年12月31日被人伤害致残,经鉴定伤残等级为ⅱ级。甲与其妻丁生育一儿、一女,女儿
16岁(1989年3月14日出生),儿子
14岁(1991年5月26日出生);甲的父母健在,均是农民,父
65岁,母
60岁,、现由三个子女甲、乙、丙共同赡养。试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自为多少。(湖北省2004年度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89元。)分析:
①扶养人数:——2人;——2人;——3人;——3人。
②赔偿年限:——1+67/365=1.2年;——3+146/365=3.4年;——15年;——20年。
③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系数:伤残ⅱ级对应为90%。
④“基数”标准按受害人甲的身份确定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99元/年。
⑤分阶段核算“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基数”:前1.2年(1/2+1/2+1/3+1/3)×90%=1.51;1.2年后至第3.4年只有、、三个被扶养人,但仍然是(1/2+1/3+1/3)×90%=1.051;3.4年后至第15年只有、二个被扶养人,(1/3+1/3)×90%=0.61;最后5年只有一个被扶养人,1/3×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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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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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存在于交通事故中也可以发生于意外伤害里面,在造成对方人身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就要对其抚养人进行生活费的赔偿。可以看出,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
计算该项赔偿额时应注意:
一、被抚养人的法律特征(构成要件)
1.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2.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3.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4.被扶养人须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二、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1、被扶(抚)养人以患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被扶(抚)养人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受患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二是没有劳动能力。实践中,被扶(抚)养人的范围包括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亦应包括已成年但尚无劳动收入的大学在校学生)、无劳动收入的配偶、患者的父母以及其他确受其实际扶(抚)养且无劳动能力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患者父母而言,该项费用应称为“赡养费”。
2、《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也没有说明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还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此,可参照其他相关规定加以确定。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第14条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当存在多个扶(抚)养义务人时,医疗机构仅承担患者应承担的扶(抚)养费份额。
4、扶(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者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而依法向其赔偿的必要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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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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