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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属于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9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可以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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