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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由此可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法的民间借贷显著的区别在于:前者将吸收的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经营等(如发放贷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犯罪;而后者将资金用于正产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情节轻微的则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这提醒各位企业家,要企业融资时,要及时聘请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审查是否构成或者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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