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配偶、子女
、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当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抚养、扶养和赡养关系,照顾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