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占罪的行为有以下3种:
(1)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2) 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3) 将他人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要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而职务侵占罪一经发现,数额超过5000元,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同时,受各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对数额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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