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首先来谈一下相关法律,第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相对严重是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但是对于金额大小没有明确。因此再根据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15条解答,“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最后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如下,浙江省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最高为5万元,超过5万元的及其少数,可以说基本没有,计算方式为,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9级伤残10000元,八级伤残15000元,每上一个等级加5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为5万元,没有伤残等级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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