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份权人签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
承租人擅自将占有使用权转让他人,实际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所有权权人的行为,艺术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行为。关于无权处分的处理,如果出租人事后追认,则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追认,则转租合同应当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