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及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诈骗罪的,应当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案发后查封冻结扣押备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返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返还被害人,但疑惑退赔的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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