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路口没有停车让行标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对方是右侧来车,应定全责。西向东方向路口设有停车让行标志,所以西向东方向来车行致路口应停车等待,让北侧来车与南侧来车先行,因此,本案路权在南向北车一方,事故应认定全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