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及保险理赔电话。及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财产损失应当在修复前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修理后,应保存好修理发票。有人员伤亡的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保险金额予以给付。
3、被保险人不要与第三者私下协商赔偿金额,私下协商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4、被保险人应自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对于赔偿计算标准:分为农村居民标准和城镇居民标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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