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椟;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按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由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第三十八条
质监机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测。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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