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使用。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根据聊天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同,以录音录像形式的聊天记录,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向法院提供;以电子通讯工具或软件形式的聊天记录,可作为电子数据向法院提供。
但需要注意,无论是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的聊天记录都必须真实,不存在疑点,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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