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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15 2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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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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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1、自愿原则。2、仲裁独立原则。《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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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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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第三,比例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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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原则。
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
③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④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只是事后监督,不能事前干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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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原则。
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
③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④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只是事后监督,不能事前干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我的一个小侄子不小心犯了一些违反法律的一些事情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新《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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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归责即将损害后果归于制造此种损害的原因者承担,不确定归责于谁,就无所谓如何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就是将损害归于侵权者的根本规则,归责的形式或手段是赔偿。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后者为赔偿的规则,前者为归责的规则,后者受前者制约,是归责原则的具体落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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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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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主旨。2、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近代资产阶段国家民法确立了这项原则。3、倾斜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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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请问婚姻继承法基本问题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是什么呢,谢谢回答的人了啊
[律师回复]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
  
(一)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前项规定,包括血亲和拟制血亲。
  
(3)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不是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的遗产。
  
2、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是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继承;
  
(5)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
  
3、转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无效的情形:
  
(1)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骗而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部分遗嘱;
  
(5)处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
  
(6)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三、婚姻效力
  结婚的条件:
  
1、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四、离婚时财产的处理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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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基本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目前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以下是民法总则基本内容:1、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2、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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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表舅因为对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哪些方面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1.自愿原则
  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1)主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构成要件: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3)《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特别注意《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与旧法相比有调整)
  《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4.近因原则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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