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7条、148条、150条、151条规定:行为人存在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以及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误诊,导致错误“私了”。待损失确定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损失、新的诉讼启动新的维权程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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