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01-08 14:17:00
音频内容:

公司减资通常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减资的程序问题,二是关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关于减资的程序问题。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董事会没有此项权利。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总之,公司减资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本文2317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46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9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35****538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0****482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514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56****299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169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8****830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洗钱罪里明知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3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60 人正在咨询
盗窃金额谅解书能否产生效果
9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敲诈勒索七百万判多少年
7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首次偷盗7000元以上要坐几年牢
28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占个人财产19万块钱归还后坐牢多少年
40浏览
滥用诉讼资源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律师回复] (一)当事人应在起诉前充分评估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支撑,避免盲目起诉。 (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隐瞒重要信息。 (三)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尝试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如调解、仲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60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公司经营 > 融资借款 > 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