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2005年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央行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或个人开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银行在信贷审核时会加以参考。如果上了3次“黑名单”,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能被停办一切银行业务,缴清罚款后还需到当地央行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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