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应首先对合同的进行变更,即对双方手中持有的合同签订变更协议,然后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材料,完成变更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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