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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延期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申请人已在本市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
(四)已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签证证件的意见函。
(五)未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2.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签证证件的意见函。
(六)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需提交:
1.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
2.相关函件及名单。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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