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诸如就恋爱期为女方购买衣服等行为本身而言,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男方若以经济损失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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