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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能赔多少

更新时间: 2018-09-26 11:06:54
音频内容:

1.自助游或跟团旅游时,游客必须办理了旅行意外险,遇到事故了才能获得赔偿

2.赔偿范围,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急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病引发的医疗费用

3.死亡处理和遗体的遣送;游客在旅途中遇到的行李丢失,被窃和损坏等意外事件的赔偿;最后就是第三者责任引发的赔偿。

4.无论是国内旅游还是境外旅游,旅行意外险都能保障以上范围内在合同条约内的保险责任。

5.旅行意外险的保额,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境外旅游保额为30万,境内保额为10万人民币,而一日游保额则为3万。

6.旅行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会因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包括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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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多少钱
这个得看您购买的险种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决定的。目前市面上的旅游意外险价格在几元甚至几百元之间。而保额也不同,多的可达几十万元,比如说HUTS的平安去旅行-慧择旅游险就高达30万保额,而保费5天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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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发生意外旅游社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事件经过】某单位组织职工及家属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滨海3日游,旅游团款35625元,但与旅行社约定,正餐自理,行程结束后支付团款。行程结束前,游客要求地陪帮助预订当地高档海鲜餐馆。游客点菜时,酒店服务员便提醒游客少点一些贝壳类海鲜,防止肠胃不适。当晚游客食欲很高,点了许多包括贝壳类的海鲜。次日凌晨4时许,相继出现了22人上吐下泻症状,被及时送医治疗,餐馆支付了全额医药费,返程时餐馆又补偿每位送医治疗的游客1000元。游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团款,并且要求旅行社再赔偿3万元。【法律解读】
1、案例中存在的三个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存在三个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一个旅游合同关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导游)接受游客委托预订餐馆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总共有三个民事主体:旅行社、游客、餐馆,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离不开游客。
3、纠纷处理应当遵循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展开。上述不同的法律关系表明,在旅游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中,主体均为旅行社和游客,而且两者均不存在过错,也就意味着两者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旅行社履行了义务,但权利没有得到实现,即没有取得应有旅游团款;游客接受了旅游服务,实现了旅游权利,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旅游团款。所以,游客应当按照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足额旅游团款。游客拒绝向旅行社支付团款的原因,是把三个合同关系缠绕在一起,把餐馆的过错(假如存在)作为拒绝支付旅游团款的抗辩理由,这个思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三个合同关系各自,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在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中,由于游客的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如果认为损害原因为餐馆服务,可以直接向餐馆主张赔偿权利。假如最后权威检测结果是食物中毒,餐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检测结果不是食物中毒,则游客应当向餐馆退还医疗费和补偿。
1、《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旅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旅游中旅游者发生意外,旅行社需要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事件经过】某单位组织职工及家属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滨海3日游,旅游团款35625元,但与旅行社约定,正餐自理,行程结束后支付团款。行程结束前,游客要求地陪帮助预订当地高档海鲜餐馆。游客点菜时,酒店服务员便提醒游客少点一些贝壳类海鲜,防止肠胃不适。当晚游客食欲很高,点了许多包括贝壳类的海鲜。次日凌晨4时许,相继出现了22人上吐下泻症状,被及时送医治疗,餐馆支付了全额医药费,返程时餐馆又补偿每位送医治疗的游客1000元。游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团款,并且要求旅行社再赔偿3万元。【法律解读】
1、案例中存在的三个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存在三个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一个旅游合同关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导游)接受游客委托预订餐馆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总共有三个民事主体:旅行社、游客、餐馆,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离不开游客。
3、纠纷处理应当遵循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展开。上述不同的法律关系表明,在旅游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中,主体均为旅行社和游客,而且两者均不存在过错,也就意味着两者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旅行社履行了义务,但权利没有得到实现,即没有取得应有旅游团款;游客接受了旅游服务,实现了旅游权利,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旅游团款。所以,游客应当按照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足额旅游团款。游客拒绝向旅行社支付团款的原因,是把三个合同关系缠绕在一起,把餐馆的过错(假如存在)作为拒绝支付旅游团款的抗辩理由,这个思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三个合同关系各自,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在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中,由于游客的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如果认为损害原因为餐馆服务,可以直接向餐馆主张赔偿权利。假如最后权威检测结果是食物中毒,餐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检测结果不是食物中毒,则游客应当向餐馆退还医疗费和补偿。
1、《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旅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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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怎么买?
1)要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根据您的实际需求购买。(2)购买旅游意外险要对号入座。(3)网上投保更划算。现在有很多保险网销平台,投保的时候比较方便快捷。网购旅游意外险性价比比较高,尤其是他们有促销活动的时候,会更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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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旅游中发生意外,旅游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事件经过】某单位组织职工及家属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滨海3日游,旅游团款35625元,但与旅行社约定,正餐自理,行程结束后支付团款。行程结束前,游客要求地陪帮助预订当地高档海鲜餐馆。游客点菜时,酒店服务员便提醒游客少点一些贝壳类海鲜,防止肠胃不适。当晚游客食欲很高,点了许多包括贝壳类的海鲜。次日凌晨4时许,相继出现了22人上吐下泻症状,被及时送医治疗,餐馆支付了全额医药费,返程时餐馆又补偿每位送医治疗的游客1000元。游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团款,并且要求旅行社再赔偿3万元。【法律解读】
1、案例中存在的三个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存在三个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一个旅游合同关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导游)接受游客委托预订餐馆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总共有三个民事主体:旅行社、游客、餐馆,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离不开游客。
3、纠纷处理应当遵循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展开。上述不同的法律关系表明,在旅游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中,主体均为旅行社和游客,而且两者均不存在过错,也就意味着两者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旅行社履行了义务,但权利没有得到实现,即没有取得应有旅游团款;游客接受了旅游服务,实现了旅游权利,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旅游团款。所以,游客应当按照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足额旅游团款。游客拒绝向旅行社支付团款的原因,是把三个合同关系缠绕在一起,把餐馆的过错(假如存在)作为拒绝支付旅游团款的抗辩理由,这个思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三个合同关系各自,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在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中,由于游客的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如果认为损害原因为餐馆服务,可以直接向餐馆主张赔偿权利。假如最后权威检测结果是食物中毒,餐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检测结果不是食物中毒,则游客应当向餐馆退还医疗费和补偿。
1、《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旅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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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暑假我想要跟家人出游,我觉得出游都会有风险的,我想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咨询平安旅游意外险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平安旅游保险是针对出国旅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除疾病、外科手术、自杀、战事变乱、职业性运动竞赛与故意行为外)所导致的一切意外死伤事故所做的保障, 一般皆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其特点是保障旅游安全,责任全面,保障高。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 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 、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 。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 ,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 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 ,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 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准备报一个旅行团,去境外旅游,签订了一份了旅游合同,境外旅游的旅游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呢?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宣传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地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境外共计_____晚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诺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游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强迫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杜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利。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依据。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2000美圆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各国旅游投诉和信息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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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包括哪些
1、交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人在乘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人身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被保人因发生意外导致被保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3、航空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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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责任险费用同旅游意外险有什么不同?
1、“责任险”与“旅意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旅行社,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2、保险的标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3、投保的强制性不同。4、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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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市面上旅游意外险的种类及条款很多,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最主要有三项。
包括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等。如遭遇意外或突发疾病时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可以提供相关费用的补偿。
包括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等。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等,均会给予相关赔偿。
包括医疗运送、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等。保障在境外遭遇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援助。
平安福作为寿险附加重疾险的捆绑销售型产品,它的寿险和重疾险是共用保额的。
举个例子,小明因为罹患癌症,重疾险赔了50万,那按照合同,寿险的51万身故保额,就会立刻降到1万。
对想要足够保障的客户来说,剩1万的寿险保额。
所以大家都说,还不如两者分开买,各自买多少赔多少,互不影响。
这就是典型的组合型保险的“通病”,像国寿福、平安福、金佑人生等,看似从头到脚什么都保,但其实保障各有缺位,性价比还低。
事实上,如果选对保险组合,我们完全能以更低的花费拥有更充足的保障。
(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旅游意外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市面上旅游意外险的种类及条款很多,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最主要有三项。
包括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等。如遭遇意外或突发疾病时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可以提供相关费用的补偿。
包括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等。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等,均会给予相关赔偿。
包括医疗运送、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等。保障在境外遭遇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援助。
平安福作为寿险附加重疾险的捆绑销售型产品,它的寿险和重疾险是共用保额的。
举个例子,小明因为罹患癌症,重疾险赔了50万,那按照合同,寿险的51万身故保额,就会立刻降到1万。
对想要足够保障的客户来说,剩1万的寿险保额。
所以大家都说,还不如两者分开买,各自买多少赔多少,互不影响。
这就是典型的组合型保险的“通病”,像国寿福、平安福、金佑人生等,看似从头到脚什么都保,但其实保障各有缺位,性价比还低。
事实上,如果选对保险组合,我们完全能以更低的花费拥有更充足的保障。
(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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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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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外出旅游,意外事故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按照新条例年休假期间外出旅游,意外事故不能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旅行社旅游中出现意外旅行社需要负责吗
[律师回复] 【事件经过】某单位组织职工及家属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滨海3日游,旅游团款35625元,但与旅行社约定,正餐自理,行程结束后支付团款。行程结束前,游客要求地陪帮助预订当地高档海鲜餐馆。游客点菜时,酒店服务员便提醒游客少点一些贝壳类海鲜,防止肠胃不适。当晚游客食欲很高,点了许多包括贝壳类的海鲜。次日凌晨4时许,相继出现了22人上吐下泻症状,被及时送医治疗,餐馆支付了全额医药费,返程时餐馆又补偿每位送医治疗的游客1000元。游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团款,并且要求旅行社再赔偿3万元。【法律解读】
1、案例中存在的三个法律关系。上述案例中,存在三个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存在一个旅游合同关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旅行社(导游)接受游客委托预订餐馆的委托合同关系。
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总共有三个民事主体:旅行社、游客、餐馆,每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离不开游客。
3、纠纷处理应当遵循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展开。上述不同的法律关系表明,在旅游合同关系和委托合同中,主体均为旅行社和游客,而且两者均不存在过错,也就意味着两者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而在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旅行社履行了义务,但权利没有得到实现,即没有取得应有旅游团款;游客接受了旅游服务,实现了旅游权利,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旅游团款。所以,游客应当按照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足额旅游团款。游客拒绝向旅行社支付团款的原因,是把三个合同关系缠绕在一起,把餐馆的过错(假如存在)作为拒绝支付旅游团款的抗辩理由,这个思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三个合同关系各自,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在游客和餐馆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中,由于游客的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如果认为损害原因为餐馆服务,可以直接向餐馆主张赔偿权利。假如最后权威检测结果是食物中毒,餐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检测结果不是食物中毒,则游客应当向餐馆退还医疗费和补偿。
1、《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旅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可以签订旅游安全协议吗
[律师回复] 可以签,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甲方: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文章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出自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但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最新旅游安全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愿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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