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除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之外,公司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