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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能否转移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帮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之后,其所占范围土地使用权是相应发生转移的。
二、房屋买卖时卖方违约要如何办
在双方签署完成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由于其中一位当事人严重违背合同条款,直接阻止了另一方签约的既定目标和期望实现,那么这位坚守合约的一方有权依法解除该份合同;
同时,对于违约者提出的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以及转售可能获得的利润也即可得利益损失等请求,应当给予适当的关注和支持,除非双方在此前已达成其他明确的协议或者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会随着不动产的转移而发生变动。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在房地产进行转让或抵押之时,相应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其所涵盖的土地使用权亦将随同一并转让或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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