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中通常所说的合同,就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除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如购房、租房合同等。也可以是口头的,如购买电器等日用品,菜场买菜与商家达成的价格协议等,都属于合同的范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