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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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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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应依约履行。无论房屋所有权如何变化,承租人需继续向原房东支付租金,直至原房东证明新房东已获得所有权。如承租人已知新房东身份,可按新房东要求重签协议,否则不得擅自更改支付对象或停付租金。
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一、房屋买卖后租房合同租金应该给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方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承租人与其所租用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变化,在此之前仍需按照原来的租赁协议,继续向原房东缴纳租金,直至原房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新房东已正式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在此期间,如承租方已得知新房东拥有该房屋的新所有权时可按照新房东的要求重新签署相应的租赁主体变更协议,否则不得擅自更改租金缴纳对象或停止支付租金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后多久可以再次买卖呀

在完成房屋交易并获得了合法的产权证书之后,您便具备了对该房产进行再出售的完全自主权,除非我们国家承认的任何法律体系明确规定存在禁止买卖的相关情况。

以下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所明确列举的,几种不允许房产进行转让的实例,包括但不仅限于: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却未遵守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

(2)司法机构或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对某些房产实施查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来限制其权利的行使;

(3)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在多名共有人拥有一处房产时,若未经全体共有人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也无法进行转移;

(5)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而未能及时解决的;

(6)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步就班地注册并领取相应权属证书的房产;

(7)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类型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方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承租人与其所租用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变化,在此之前仍需按照原来的租赁协议,继续向原房东缴纳租金,直至原房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新房东已正式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在此期间,如承租方已得知新房东拥有该房屋的新所有权时可按照新房东的要求重新签署相应的租赁主体变更协议,否则不得擅自更改租金缴纳对象或停止支付租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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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漏雨损失谁来赔,租赁期间房屋裂缝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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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的租金给谁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转租的租金给谁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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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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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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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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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转租的收益算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转租的收益算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屋转租的收益属于谁
房屋转租一般都存在着转租收益的问题,对于合法转租收益,除合同有约定外,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主要依据是《合同法》第225条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害的事实。因此持
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承租人的擅自转租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其收益是基于出租属于出租人所有的房屋而获得,构成对出租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属不当得利,转租人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于受损失的出租人。
而实际上,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承租人擅自转租,其收取的新租金若高于原租金,则可从中得到利益,但承租人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租,出租人并未直接受到损害。
二、 房屋转租的性质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而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转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次承租人(被转租人)的行为。而房屋租赁各方为了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实现,一般都采取书面合同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等民法作为私法更强调契约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有效而依法受到保护。
目前,《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均对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有相关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有时又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对这些不一致的表达我们应如何理解,有些规定如规章存在违反上位法或有冲突等情形又该如何适应,在实际房屋租赁活动中又该如确保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对房屋租赁的某个方面规定不完善或不明确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又该如何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等等。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对房屋转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依法签订租赁合同,避免实际工作中不必要的纠纷,真正维护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转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
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因此,我们可以把房屋转租行为分为两类:合法转租行为和非法转租(擅自转租)行为。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房屋转租的行为;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转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房屋转租的行为。实际上,即使租赁合同未对转租进行约定,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则视为非法转租,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当然由于多数承租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非法转租的规定并不太清楚,且非法转租行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常有发生,因此最好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非法转租行为进行明确的约定,减少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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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屋应该给谁
房产买卖中“一屋两售”问题,所有权认定方案为:先完成房地产登记及过户者拥有所有权;未完成者,先付款者获使用权;双方均未支付,则先签订买卖协议者获所有权。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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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该找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向提讼。
一、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
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二、房屋租赁纠纷书怎么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可能会因为一些纠纷协商不成后进行诉讼,诉讼前首先做的就是提交书,那么,房屋租赁纠纷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纠纷书应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注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诉讼请求事项。
也就是说要写明诉请人民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3、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诉讼状中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叙述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诉状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4、提出诉讼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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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由谁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房东。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主要有哪些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房屋出租中介费谁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一般是房东 第 一、应该交纳多少的中介费,应该谁来交纳这个中介费用是没有特别的标准的,每个地方的费用不一样,房子的大小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影响租房子中介费其会因为城市不同以及出租难度而有所不同,还有不同中介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以大家不能一概而论,在找中介租房子前一定要打听比较一下,然后在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以免多花钱。 第 二、中介费用多少也没有固定的标准,得看你和中介一开始是如何协商并有哪些协议,例如无锡市,有的地方是房东租客都要出;每个城市,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那得看你在哪个城市,要出租什么样的房子等,总之这个中介费到底谁出较好能与中介签订合同,该怎么办按照协议来就不会出问题。 第 三、往外出租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1、找租客:介绍清楚房屋面积,价格,朝向,装修情况,屋内家具,电器。几室几厅,有无车库,交通情况,周边设施,包括菜场,学校,超市,医院等等。付款方式一般为押一付三。签正式的租房合同,双方签字。互相留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较好规定最多几人居住,并不能做任何非法的事情。 2、应该签署明确的责任合同: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设备、设施(在合同后附上清单)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3、明确租赁用途、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的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约方面做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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