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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8-10-30 11:30:42
音频内容:

1、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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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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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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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的调查非常配合。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5、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您知道哪个保险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调取。如果您没有任何信息,很可能不会受理您的申请。致使我们的证据就无法获得。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就谈这些。如果您在实践中,又涉及到了其他证据的收集,基本操作思路方法基本是一致的,当然,必要时您也可以再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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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是什么?
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房产证,购房的合同,交费的发票,出资的证明,当然呢,这主要就是证明有房产的情况之下,如果是想要证明有银行存款,那么应当到银行来调取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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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的调查非常配合。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5、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您知道哪个保险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调取。如果您没有任何信息,很可能不会受理您的申请。致使我们的证据就无法获得。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就谈这些。如果您在实践中,又涉及到了其他证据的收集,基本操作思路方法基本是一致的,当然,必要时您也可以再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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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立案后凭立案受理通知书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 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丈夫(妻子)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去调查;如果不是他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的调查非常配合。 2、 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5、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从事经营活动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劳动所得。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孳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将夫妻特有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婚姻法对此在第十八条做了修正,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各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个人的经济收人、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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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什么样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什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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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从事经营活动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劳动所得。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孳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将夫妻特有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婚姻法对此在第十八条做了修正,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各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个人的经济收人、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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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声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
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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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有夫妻一方的签名不在借款上,以及借款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获取相关的知识确保自己的权益维护在法律的基础上,借款人是直接的债务承担者,有关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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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从事经营活动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劳动所得。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孳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将夫妻特有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婚姻法对此在第十八条做了修正,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各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个人的经济收人、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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