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拆迁方程序合法、补偿合理,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建议配合拆迁工作并签订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坚持不签,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且无补偿。
(二)若拆迁方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未公告的证明、补偿不合理的评估报告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主张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