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是两组词,一个词是贷款二个词是买房,对应的也就是抵押借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狭义的贷款买房是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在成都的一般流程是与开发商(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啥补充协议并且支付首付款,然后和银行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这本质就是买受人是借款人,开发商是出借人的借贷合同,只不过开发商成了收款人与未办理产权状况的情况下的保证人。
从法律上而言,贷款买房和全款买房从买房的角度而言,并没有其他差异。
首先还是签订买卖合同(选房属于商务和个人的选择),然后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首付,然后再和开发商合作的银行支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一般是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首付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购房资格证明等),签订合同之后银行就会审批,如果审批通过之后银行就会放款,我们没有支付的购房款就由银行支付给开发商,所以我们欠的是银行的借款而非开发商的购房款。银行往往会要求做预抵押登记,以及要求开发商在抵押登记之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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