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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以外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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