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作了明确解释,所谓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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