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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对很多罪名都进行了相应修改补正,其中对于受贿罪就有重大修改。刑九修改后的受贿罪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本次刑九对受贿罪的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加大了受贿罪的刑事处罚,
二、首次将“终身监禁”并到受贿罪刑罚中,
三、针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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