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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上市代表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20 17:59:03
音频内容:

1、公司拥有了直接融资平台。

公司上市以后,企业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公司治理规范。

公司上市后即成为公众公司,按照公众公司的要求,建立规范、透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控体系,减少关联交易,杜绝同业竞争,并有利于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解决企业接班人问题。

3、可以进行产业整合

上市后,如有较好的市盈率和市值、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可以通过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换股收购)、现金购买、二级市场竞买等方式进行产业整合,迅速做大做强。

4、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

上市后,行业分析师、媒体、投资者的关注,有利于企业的规范运作,避免犯错;另外,也有较强的广告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开拓市场,提高商业竞争优势。

5、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上市后,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形式,吸引和留住人才。

6、有利于股东创业价值的体现与实现

上市后的股票市值是对原有股东创业价值的直接体现,也是最具有市场化的评估,也可称为财富效应。如创业者在其企业上市后不想守业,在高流通性的二级市场也容易引入新的控股股东,实现价值。

公司法》 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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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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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系郴州市某区代课老师代表,目前因学校已拖欠三个月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未解除情况下,让我们与劳务公司签订新合同,强制性买保险,合同表明1600元每月,扣除保险各学校实际能发到手就1200-1300,不仅与在编老师不同工同酬,且低于地方工资水平,合同有第三方公司提出,各项不合理条约,让甲方(校方)传达组织签署,并有领导威胁不签就走人,3个月的工资也不发,请问怎么合理合法维护我们代课老师的权益?
[律师回复]
1、代课老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赔偿待遇和准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如果辞掉应当每满2年给付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按2年计量赔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量。
2、如果符合下列要求,应当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规则或者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掉):(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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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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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国籍有要求吗?
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国籍是没有要求的。上市公司的法人对于当事人的国籍是没有明确的限制的,只要满足作为公司法人的其他的条件的,都是被推举为是法人的,法人在公司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要认真严谨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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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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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
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 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 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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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么?
每个上市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在公司内部承担一定的决策权。当然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随意,所以本文所关注的重点内容是对于上市公司法人代表要求是什么?从而可以让正在争斗法人代表的人获得心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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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上市公司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报表。通过资产负债表,能了解企业在报表日的财务状况,长短期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权益和结构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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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好朋友,一直以来都想开一个自己的公司,所以找到了一个合伙人,两个人开了一个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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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是一个公司的法人,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财产分割,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财产分割的规定。
[律师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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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利润表是什么?
国内上市公司利润表是上市公司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财务报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上市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可以严格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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