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23 12:41:35
音频内容: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95字,阅读时间约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602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0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何区分它们?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社区户口与正式户口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共户口又叫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人口普查时,集体户口不算普查范围内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公共户”入户申请的基本材料需要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判决书、人民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正式发票与非正式发票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正式发票,没有非正式发票。
非正式的就不叫发票,而是收据、收条、付款证明等,统称白条。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另外,以前增值税发票的联次与普通发票也不同,但现在增值税发票也改为三联发票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02 人正在咨询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形式区别。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常用性区别。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正式户口与挂户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正式户口与挂户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两者的区别:
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社区公共户口与正式户口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共户口又叫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人口普查时,集体户口不算普查范围内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公共户”入户申请的基本材料需要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判决书、人民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临时A与正式职A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常常听到临时工与正式工一说,用人单位也与这两种工人签订了不同的劳动合同,即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虽然现在有的用人单位区别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但是这种区别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格式合同与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格式合同跟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格式合同的内容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前制定好的,另一方在审查过合同内容后,如果同意,在合同上签字,如果不同意,双方就达不成合作意向,但要式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相互协商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是: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5)在合同解释上,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实践中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可注意如下三点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由于前述三方面的特点,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不产生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其基础上协商修改,则该部分条款不属格式条款。德国《一般契约条款法》第1条第2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作具体商议的,不属于一般交易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要式合同与要物合同有什么区别
1、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2.成立要件不同3.责任不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合同形式,而霸王条款不合法。但《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能否正确适用格式条款的前提,取决于是否全面认识采取格式条款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作用。格式条款从总体角度看是积极的、进步的,虽然它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的,但是,法律对于表现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从其拟订到履行仍然强调是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正基于此,经营者按照商事惯例而采取格式条款从事商品交换是为我国《合同法》所明文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合同模式,不应当与“霸王条款”同日而语。
在此,有两个问题应当予以强调,一是对于格式条款中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除了按照国际惯例而必须具备的免责条款,均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条款。二是对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异议的格式条款,应当适用特殊的合同解释规则。即《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拟订方的解释,从而实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宗旨。
担保方式托管与抵押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当事人可以约定设立担保吗
担保与从属性担保相对应,是指与主债权债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的担保。根据民法关于担保权发生、处分以及消灭上的从属性理论,从属性担保将随着主债权债务而发生、无效、处分、消灭。据此,如果法律规定或者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没有从属关系,主债权债务的无效、转让以及被撤销等对担保合同不发生影响的,则该担保合同即属于担保合同。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中的规定删除了担保法中“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物权法实施后,除非法律对担保另有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当事人的约定中有关担保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的内容或条款均属无效。由此可见,物权法取消了担保法关于当事人改变担保合同从属性的机会,规定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设定担保,而不得自行约定设立担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02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