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较轻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相关影响需要根据你所从事的事情以及对方对于你的看法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