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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为交通运输的安全,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客观方面表现为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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