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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有权拒绝改名吗

2019-11-26 18:11:55 640 行政类, 行政诉讼

00:00

41″

音频内容:

地方公安局如果拒绝公民依法更改姓名的,不能直接到市局进行更改姓名,但地方公安局的拒绝改名的行为违法,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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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有权拒绝改名吗?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无权拒绝改名。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有权更改自己的名字,公安机关不得拒绝。改名权归属公民个人,任何人不得侵害该权利。但如果公民改名字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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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改名字但公安局以理由不充当拒绝改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的规定如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8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成人改名涉及到的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公安部对限制成人改名,因此稍显麻烦。大致步骤如下: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需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改名有哪些理由
  如果你要去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你需要告诉他们什么理由呢?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况的。  
  而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公民改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完全自由的,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同样不能因为行政不便等原因损害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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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为什么拒绝取保候审?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安局可以拒绝取保候审: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3、用自残的方法逃避侦查的。4、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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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叫录口供有权拒绝吗?
公安局叫录口供无权拒绝。这个属于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说相关的人员涉及到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入口供他是属于对于案件的一种侦查调查活动。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都需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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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为什么拒绝取保候审?
公安局拒绝取保候审,说明该案件不符合取保的条件,法律上规定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性质恶劣的、情节严重的、累犯主犯、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情况都是不可以办理取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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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拒绝我改名的要求,说不能改,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民改名的流程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提醒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三、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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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补偿太低,能不能拒绝改造?
旧房改造补偿太低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改造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在进行旧房改造时,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制订合同的补偿标准,如果补偿标准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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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改名字,,公安局不同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成年人改名字,,公安局不同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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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改名字,,公安局不同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成年人改名字,,公安局不同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成年人改名字,,公安局不同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成年人改名字,,公安局不同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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