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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

更新时间: 2021-04-07 12:39:49
音频内容:

临时工与正式合同工都享有同等的权力,索赔方法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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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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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
[律师回复] 1、临时工与正式合同工都享有相同的权力,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工伤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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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应该谁赔偿受伤职工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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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业主临时公约由谁制定
[律师回复] 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我管理的最高规范和自我约束的基本规则,有如“国家之宪法”、“公司之章程”,是全体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小宪法”,是协调从事物业管理有关活动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人员相互关系的“总章程”,是全体业主(包括发展商)和使用人的行为依据。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通过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的机制尚未建立,建设单位在此阶段属于“初始业主”(往往也是最大业主),为了让这一阶段的业主活动也有章可循,《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认这时的公约由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先行制定。虽然制定主体不同,但在形式及效力上,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并无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公约的一种特别形式。但是,业主临时公约也有自己的独有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业主意志性。虽然由建设单位制定,但业主临时公约也要充分体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业主临时公约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最直接地表现在业主对其内容的认可上,《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必须将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书面说明,每个物业买受人在购买物业之前,都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被业主接受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吸收业主意志和体现业主意志的过程,因为有违业主意志的临时公约是不可能被业主接受的。 
2、效力至上性。建立在业主共同意志基础上的临时公约,其效力当然及于全体业主。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业主不仅包括最初购房取得业主身份的人,而且包括房屋再转让取得业主身份的人,其中,关于物业使用方面的一些共同约定还及于非业主使用人。特定情况下,业主的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财产托管人亦同样受临时公约的约束。从本质上说,业主临时公约就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契约,某一业主违反公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利益受到损害的业主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 
3、阶段性。业主临时公约只是鉴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机制没有建立这一特定情况下的一种过渡性形式。一旦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公约由全体业主自我制定的机制建立,业主临时公约存在的基础已经不存在。因此,无论业主临时公约效力在时间延续上的长与短,都只能是一种阶段性的文件。虽然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被业主大会接受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下的业主临时公约已经转化为正式业主公约,从而其效力已经获得了机制的保障具有了长期性。 业主临时公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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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的临时工受工伤谁负责
临时工受工伤谁负责?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所有的责任由雇主来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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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工伤赔偿应该找谁?
员工由于工作造成的工伤,由员工所在单位可对其进行工伤赔偿。而对于劳务工来说,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因此不存在工伤这一问题。所以当劳务工形成工伤时,则是应该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看看工伤赔偿都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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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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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赔偿
民法典规定的是因夫妻关系不合分居满二年的,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最根本的条件是夫妻关系不合,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因此,分居只能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不能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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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临时工工伤复发该找谁赔偿
[律师回复] 1、工伤复发的,还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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