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应该谁赔偿受伤职工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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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应该谁赔偿受伤职工

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2) 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伤残津贴;

(5) 生活护理费;

(6) 丧葬补助金;

(7) 供养亲属抚恤金;

(8)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 康复性治疗费用;

(10) 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 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 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 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 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 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 按协议支付。

(3) 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 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除了要经过认定外,还需要对伤情做出鉴定,也就是上文说的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那么对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当然,在鉴定之后发现并不构成伤残的话,也可以基于实际情况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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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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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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