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不动产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个别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都是有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
动产一般都是存在损耗的,在移动、流动过程中都会出现一定的好损,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
不动产一般都是寿命长久,比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都是量化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一般都存在损耗贬值的情况,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
不动产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所以相对于其他财产是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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