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公诉案件一审的审限多长

更新时间: 2018-10-24 12:10:37
音频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本文733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632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诉案件一审的审限多长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35****830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77****23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254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8****966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342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19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根据情况报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审限能延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32 人正在咨询
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时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 (一)审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二)计算 1、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二审审限 (一)审限 1、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4、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二)计算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庭审审结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庭审审结期限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对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需要再次延长而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的期限没有明确,因而,从理论上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没有最长的期限。2000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弥补了这一立法缺陷。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二,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三,诉讼中止的期间。人民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7日内送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的审限作了相关规定,如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特别程序延长审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特定程序审限延长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有多长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商事仲裁审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商事仲裁审限最长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1、普通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2、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特别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10w+浏览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家属由于会见不了,通常都很担心。所以案件审理中,家属总是感觉案件审理时间太长了,有些甚至认为司法机关办案违法了。今天我就此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但实践中有些案件审理期限为什么会长达十七个月之久呢。因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2次建议延期审查,同时,审理期间还有精神病鉴定等一些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以,人民按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在接到书之后的十七个月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32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公诉案件一审的审限多长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