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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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看具体情况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离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一、离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一般离婚纠纷,一次是3至4个月左右。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简易程序会二次开庭么,还是会直接判

在遵循简易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中,通常会选择进行一次性的庭审并圆满完成审理工作。

然而,若存在特殊状况致使一次庭审无法完全解决问题,法院亦有权依据实际需要决定开展第二次庭审。

在简易程序的框架下,若未能在首次庭审中宣布判决结果,法庭可再次安排庭审,以便正式宣告最终判决。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第二次庭审并非与初次庭审具有同等意义。

《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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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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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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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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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并非总是一审终审。对于大额案件,若双方对初审结果不满并上诉,仍需二审。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一审即终结,判决裁定立即生效,不可推翻,当事人无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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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简易审判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的概念。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仅限于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由于海事与各地中级人民平级,所以从这一点考虑,海事审判中并不应当使用简易程序。但考虑到海事受理的全部是一审案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明确规定海事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规定。  (一)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  海事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海事案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相关知识【督促程序的特别规定】  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但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并能够送达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申请支付令。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别规定】  1公示催告程序特别规定概说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申请公示催告。”  2公示催告程序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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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审判审限,顾名思义,即案件立案到审判的期限,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审审限】、【
第二审审限】、【再审审限】。
刑事案件审判审限对于实现司法效率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官司久审不判、一拖再拖的现象,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和讼累,提高司法结案率,都有重要意义。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作者整理,刑事案件的审限如下: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4、属于基层人民管辖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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