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证据可包括: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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