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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送达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8-12-20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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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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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方式有几种方式送达
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一般如果无法找到受送达人的下落的时候,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发出30日后,自动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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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债权转让通知的送达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通知的送达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二,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似有不同主张,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该规定,是为了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因而不具有普适性。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及有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

三,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四,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
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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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农村,前段时间申请的行政复议文书快要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方式是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我朋友的老公前段时间因为交通肇事被公安部门给传唤了,下达传唤证的送达方式是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传唤证必须当面送达
传唤的性质:
1.不具有强制性;
2.不属于强制措施。
传讯、传唤和拘传乍看上去有些相似,三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
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强制受传唤人到案的措施。在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传。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拘传。所以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
在司法实践中,传讯与传唤基本上是通用的,无严格界限,即传讯亦称为传唤。拘传和传唤都是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到案接受审讯的一种方法,但二者有区别。拘传是具有强制性的,是由司法机关强制被拘传人到案;传唤则不具备强制性,它只是要求被传唤者在接到传票后,自行到案受审。另外,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传唤也经常用于证人和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而拘传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现行犯。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因为偷税漏会被发现了,要被行政处罚了,行政处罚电子送达方式有吗?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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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送达回执送达包括: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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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如何理解送达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理解送达送达的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有关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送达是公、检、法机关的诉讼活动,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如传票、通知书、书、不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送达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关或单位。送达可以使收件人了解诉讼文件的内容,可以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参加诉讼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同时送达也是使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根据这一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特殊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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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送达送达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有关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送达是公、检、法机关的诉讼活动,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如传票、通知书、书、不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送达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关或单位。送达可以使收件人了解诉讼文件的内容,可以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参加诉讼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同时送达也是使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根据这一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特殊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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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一般送达回执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六种方法,但其中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邮寄送达以及直接送达,按在签收的时候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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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送达回证的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填写 送达地点( 你的地址)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送达的是什么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执行文书,支付令等等),件数一般都是一份,视具体情况确定 )受件人签名盖章(你的签名和盖章(只有签名也行) )收到日期(你签字的日期 ) 代收人记名代收理由(一般文书可由同住的成年近亲属签收,视为本人签收,理由就是当事人外出等等 ) 备注( 留置送达等其他情况) 二、什么是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三、使用时间 1、一审庭审前 民事案件一审庭审前向被告、第三人送达书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庭前文书会使用送达回证。 2、一审裁判后 一审裁判结果出来后,会向所有诉讼参与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时,也会使用到送达回证。[2] 3、二审庭审前 民事二审案件庭审前向被上诉人、第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时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4、二审裁判后 民事二审案件裁判结果出来后,会向所有诉讼参与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时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四、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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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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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人打了官司 我是送达人 现在正在等待判决书的送达 想问一下什么是送达人 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6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不可留置送达)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注意: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另一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注意: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且接受委托的必须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执。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执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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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2、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收件人的凭证。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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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间借贷合同约定送达方式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但是法院送达方式又不能,两者取谁?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受送达人有音讯,但行踪不定,没有通讯地址,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不包括军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为对这些人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单位转交送达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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