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应分三类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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