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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中国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房贷款时,可通过与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或本人直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并提供其复印件;
3、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5、借款人(购房者)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6、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在对已抵押给我行的房屋办理转按揭业务时,可免除评估程序和《房产评估报告》。
7、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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