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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 2018-12-10 10:11:39
音频内容:

总体原则基本上就是:

先确定总损失;

再确定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最后用总损失除以共同海损分摊金额得到损失率;

用损失率乘以相关各方的价值金额就得到各方的分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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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共同海损的计算问题的规定,这些费用是由各个受益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摊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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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必须要素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不应抛弃价值大的轻货。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损失,如果不属于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该损失就是特殊的。所谓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是指船东为了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如,海上出现恶劣天气,船舶为了避风不得不绕航,船舶避风虽然是出于共同安全考虑的有意行为,但是由于船舶避风属于船东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因避风而绕航的费用是正常的营运费用,不属特殊费用,因而不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它强调了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为共同海损,间接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但是,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区分不适用于延迟损失,以及环境损失。

4)措施必须有效果。这里所说的有效果,并非指财产全部获救,只要有部分财产获救,便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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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不应抛弃价值大的轻货。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损失,如果不属于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该损失就是特殊的。所谓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是指船东为了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如,海上出现恶劣天气,船舶为了避风不得不绕航,船舶避风虽然是出于共同安全考虑的有意行为,但是由于船舶避风属于船东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因避风而绕航的费用是正常的营运费用,不属特殊费用,因而不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它强调了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为共同海损,间接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但是,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区分不适用于延迟损失,以及环境损失。

4)措施必须有效果。这里所说的有效果,并非指财产全部获救,只要有部分财产获救,便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
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特征和要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不应抛弃价值大的轻货。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损失,如果不属于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该损失就是特殊的。所谓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是指船东为了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如,海上出现恶劣天气,船舶为了避风不得不绕航,船舶避风虽然是出于共同安全考虑的有意行为,但是由于船舶避风属于船东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因避风而绕航的费用是正常的营运费用,不属特殊费用,因而不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它强调了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为共同海损,间接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但是,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区分不适用于延迟损失,以及环境损失。

4)措施必须有效果。这里所说的有效果,并非指财产全部获救,只要有部分财产获救,便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
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和海损费用是共同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施救费用: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和施救费用的责任最多各为一个保额,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两个保额。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它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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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不应抛弃价值大的轻货。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损失,如果不属于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该损失就是特殊的。所谓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是指船东为了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如,海上出现恶劣天气,船舶为了避风不得不绕航,船舶避风虽然是出于共同安全考虑的有意行为,但是由于船舶避风属于船东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因避风而绕航的费用是正常的营运费用,不属特殊费用,因而不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它强调了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为共同海损,间接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但是,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区分不适用于延迟损失,以及环境损失。

4)措施必须有效果。这里所说的有效果,并非指财产全部获救,只要有部分财产获救,便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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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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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方可成立:

1)共同海损是一种有意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措施所引发的。如,为扑灭船上火灾将船舶驶向浅滩,该有意搁浅的损失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作为一种有意的损失,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相区别,我们将在后文中讲述单独海损的问题。

2)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安全。

3)共同海损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共同海损必须具有合理性。如船舶为了脱浅,就抛弃价值小的重货,不应抛弃价值大的轻货。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所发生的损失,如果不属于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该损失就是特殊的。所谓船东的正常营运费用,是指船东为了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如,海上出现恶劣天气,船舶为了避风不得不绕航,船舶避风虽然是出于共同安全考虑的有意行为,但是由于船舶避风属于船东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因避风而绕航的费用是正常的营运费用,不属特殊费用,因而不构成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它强调了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直接损失为共同海损,间接损失不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但是,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区分不适用于延迟损失,以及环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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